A50增强 (563280): 富国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A50增强 : 富国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富国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公告日期:2024年4月9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5 .......................................................................................6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9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10 六、基金合同摘要.....................................................................................................15 七、基金财务状况.....................................................................................................15 八、基金投资组合.....................................................................................................17 .....................................................................................................21 九、重大事件揭示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1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2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2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2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富国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富国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采用主动管理策略选股,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指数收益的风险。本基金因主动增强策略调整、标的指数定期调样等原因发生大幅调仓时,由于难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可能出现股票调仓方向暴露,被其他投资者抢先建仓,抬高股价,进而造成基金建仓成本升高,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由MSCIInc.(“MSCI”)、其任何附属企业、其任何信息提供者或其他任何参与或与汇编、计算或创设任何MSCI指数有关的任何第三方(合称“MSCI当事方”)赞助、认可、销售或推广。MSCI指数是MSCI的专属独有财产。MSCI和MSCI指数名称是MSCI或其附属企业的服务标识,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许可可为特定目的使用。任何MSCI当事方就关于向基金的一般性投资或向本基金的特定性投资的可取性,或任何MSCI指数追踪相应股票市场表现的能力,对本基金的发行方、所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皆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MSCI或其附属企业是特定商标、服务标识以及商号的许可方,以及MSCI指数的许可方。MSCI指数由MSCI确定、建构并计算,但并不考虑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发行方或所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任何MSCI当事方均无义务在确定、建构或计算MSCI指数时考虑本基金的发行方或所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需要。任何MSCI当事方均不负责亦未曾参与对本基金的发行时间、价格或数量的确定,任何MSCI当事方也不负责亦未曾参与对本基金赎回的公式或对价的确定或计算。另外,任何MSCI当事方均不对本基金的发行方或所有者或者其他与本基金的管理、营销或推出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虽然MSCI应从MSCI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包括于或使用于MSCI指数计算的信息,但任何MSCI当事方就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的原创性、准确性和/或完整性皆不作任何保证或担保。任何MSCI当事方就本基金的发行方、本基金的所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因使用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而得到的结果皆不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任何MSCI当事方就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中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错误、疏漏或中断皆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任何MSCI当事方均不就每一MSCI指数和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的适销性以及适合某一特定目的作出任何种类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且MSCI当事方在此明确否认作出就此有关的任何保证。在不限制前述任何规定的情况下,MSCI当事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就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后果性的或任何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其已经被告知该等损害的可能性。 本基金的购买方、销售方或持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在未事先联系MSCI以确定是否需要MSCI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或指称任何MSCI商号、商标或服务标识用于赞助、认可、营销或推广该基金。在未事先取得MSCI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个人或实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声称与MSCI有任何关联关系。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富国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A50增强(扩位简称:A50增强ETF) 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63280 4、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3日)基金份额总额: 230,206,609.00份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3日)基金份额净值:0.9996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30,206,609.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4月12日 9、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27日证监许可【2023】1420号。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期限: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 5、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现金认购)、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现金认购)、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首次募集认购资金及已结息利息合计人民币221,322,000.00元已于2024年3月29日转入托管账户,其中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21,322,000.00元,已结息利息为人民币0.00元;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未结息利息人民币40,674.06元将于最近下一个结息日结息后划付。 本基金收到的经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网下股票认购折合价值计人民币 8,884,609.00元,折算份额8,884,609.00份,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3月29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至本基金名下的A股账户。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实收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30,206,609.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230,206,609.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418户(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富国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4年4月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4月1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30,206,609.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3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4年4月12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A50增强(扩位简称:A50增强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6328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4月12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30,206,609.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41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62,345.99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6,478,795.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3.22%;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53,727,814.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6.78%。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3、总经理:陈戈 4、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6、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515X 8、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9、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3月31日):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数字金融业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数字金融业务部:结合数字经济与互联网发展特征,拟定并落实公司互联网基金销售与服务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数字金融业务发展;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11、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员工779人,其中79%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2、信息披露负责人:赵瑛 电话:021-20361818 13、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330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926亿元。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幼华,硕士,曾任上海京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助理;自2006年7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数量研究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量化投资副总监,量化与海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现任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任富国基金资深定量基金经理。自2011年05月起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10月起任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8年05月起任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05月起任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8年07月起任富国大盘价值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起任富国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04月起任富国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H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93人,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8%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连续三年获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尤其继2019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2020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347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11,131.04亿元。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2161418888 传真:+8621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4年4月3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注:截至2024年4月3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处罚。(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