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展霞-已离任)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邬展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 2023年 12月 18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卸任。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 5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拟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3年 8月 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3年 12月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情况。 2.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3年度薪酬计划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于 2023年 12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4.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2.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公平、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开展的相关培训,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邬展霞 2024年 4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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