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30139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120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4-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外经贸大厦 15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30Z1202号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源卓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星源卓镁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星源卓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星源卓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星源卓镁公司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星源卓镁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星源卓镁公司容诚专字[2024]230Z120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鹏杰 2024年 04月 08日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8,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320,360.2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2月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 12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宁波北仑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仑支行)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碶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宁波大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30400104001826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5130661),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大碶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宁波大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1501984140000007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大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3012200045693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360,200,125.0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星源卓镁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8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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