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蓝天燃气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7:31:00 中财网
原标题: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已有
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且在
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若
蓝天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4年10月10日(若为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
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期
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自2024年
2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2月21
日至2029年8月14日止,转股价格为10.13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情形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130%);
情形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
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蓝
天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若“蓝天转债”触发提前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10月10日(非
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天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交易“蓝天转债”的
情况如下:
单位:元

持有人名称持有人类别期初持有数量期间买入数 量期间卖出数量期末持有数量
河南蓝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427,694,0000272,296,000155,398,000
长葛市宇龙实 业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56,495,000056,495,0000
赵鑫高级管理人员1,626,0000823,000803,000
合计485,815,0000329,614,000156,201,000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
交易“蓝天转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蓝天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蓝天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