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全球油气能源LOF (163208):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度第1次分红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7:35:32 中财网
原标题:全球油气能源LOF :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度第1次分红公告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度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 4月 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诺安油气能源(QDII-FOF-LOF) 
基金主代码16320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 9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诺安油气能 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 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 3月 28日
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 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1.12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28,706,356.4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741,271.29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 份基金份额)0.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4年度的第 1次分红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2)本基金 2015年 2月 1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交易简称为“全球油气能源 LOF”,场内交易代码为“163208”。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4年 4月 12日 
除息日2024年 4月 15日(场内)2024年 4月 11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 4月 17日(场内)2024年 4月 16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24年 4月 11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将于 2024年 4月 15日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 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4年 4月 16日起,投资者可以 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可分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 4月 10日至 2024年 4月 12日),本基金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本基金场内份额将于 2024年 4月 10日上午开市至 10:30期间停牌,并于上午10:30起复牌。

(5)本基金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了《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含定投)业务的公告》,自2024年3月21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恢复办理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或登陆网站 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详情页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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