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603937):丽岛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7:35:35 中财网

原标题:丽岛新材:丽岛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6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
议案七:《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6
议案十:《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十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8 议案十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三:《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7
议案十四:《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 38
议案十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 39 议案十六:《关于审议公司续聘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 议案十七:《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1
议案十八:《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2
议案十九:《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43 议案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44
议案二十一:《关于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45 议案二十二:《关于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46 议案二十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47
议案二十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8
议案二十五: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4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3:0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15)《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16)《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7)《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8)《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9)《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1)《关于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2)《关于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3.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3.01)关于选举蔡征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02)关于选举蔡旻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03)关于选举阮广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04)关于选举陈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05)关于选举周克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3.06)关于选举高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4.01)关于选举祝世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4.02)关于选举魏佳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4.03)关于选举崔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5.01)关于选举盛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5.02)关于选举李同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听取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股东发言。

9、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0、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1、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3、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5个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累积投票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七:《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

修订后的<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九:《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

制定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十:《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致力于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现就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作出如下汇报。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丽岛新材沉着应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坚持稳健发展、稳中求进,合理安排生产,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公司经营业绩依旧保持较强的韧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7亿元,同比下降 12.20%;实现净利润0.67亿元,同比下降23.25%。
(一)开拓市场保业绩
公司积极响应“新基建”、“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等政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积极灵活的满足客户与市场需求,公司推出的铝基复合材料、耐腐蚀复合板等新型功能型材料为国家大力倡导的“新基建”“新材料”广泛应用,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用途的铝加工材料将不断出现,从而会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研发求转型
公司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坚持立足主业,走差异化、高品质的发展战略,利用技术创新,继续发展高端、新颖、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复合铝材等。公司持续优化完善现有产品,重点在建筑内外墙功能型材料和石化、轨道交通、军工材料、新能源材料领域持续发力,加快功能性产品推进,持续释放产能,加速高端领域应用拓展。同时,公司也积极落实推动复合型铝基材料的基础研究及研发应用平台的相关工作。公司成立了以研发部门为主,销售、市场和生产部门协同配合的“嵌入式”研发体系, 实现了与终端客户的联合研发,与下游终端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研发内核驱动和服务助力下,应用领域持续扩张,这将(三)节能降本增效益
2023年,公司内部管理方面围绕提效降本继续进行管理改善,一方面加强研发、采购、市场、财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技术研发创新、工艺改善、采购管理优化及资源整合等方式开展专项降本工作,同时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实现精准管控。公司继续全面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品质管理体系化,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运用信息化管理,借助ERP等信息化系统,管控公司的业务及财务数据,实现产品研发过程中业务流程和产品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改进产品研发业务流程,提高产品数据管理水平,并与ERP系统实现对接,实现产品面向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延伸。

(四)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
凭借在铝行业的多年的深耕细作,积累的深厚沉淀,公司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拓宽和延伸公司现有产业链,公司积极将公司业务拓展至新能源领域,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公司将新增电池箔(光箔)生产线,将为公司业务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向上游延伸了产业链,新增的铝带材生产线可以为公司目前的铝材深加工业务提供铝材原材料,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为公司业务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可以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时有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当前该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项目整体进入试生产阶段。

(五)做好搬迁工作,齐心合力迁新址,继往开来谱新篇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于龙城大道1959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厂房征收补偿款为
396,661,515.00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拆迁款119,000,000.00元。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拟逐步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新龙路127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的厂区内。公司将统一部署,充分做好搬迁准备工作,有序实施搬迁。当前主要生产经营已搬迁至新厂区内,在搬迁同时,公司同时对设备布局进行优化,提升相关工艺流程。

(六)积极资本运作,做好可转债的后续工作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9月 22日公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丽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0”。上市日期:2023年12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7.26万元。

公司将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利用资本平台,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二、2023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2023年董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十 七次董事会2023年1月 17日1、《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十 八次董事会2023年1月 29日1、《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十 九次董事会2023年2月 27日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3、《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4、《关于修订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二 十次董事会2023年3月 29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 9、《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1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17、《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8、《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二 十一次董事会2023年4月 26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二 十二次董事会2023年8月 25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二 十三次董事会2023年10月 27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二 十四次董事会2023年11月 10日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二 十五次董事会2023年11月 24日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二 十六次董事会2023年12月 5日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2023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情况
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专门议事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2023年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9次,薪酬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

(三)合法合规地召集股东大会,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8项议案。

4、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共12项议案。

以上4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程序、内容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落实和执行。董事会通过严格、谨慎地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材加工行业,根据证监会201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结合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公司属于“C33金属制品业”。

“十四五”是我国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铝加工行业的细分行业,国内彩色涂层铝材产能逐步扩张,行业竞争加大。目前彩色涂层铝材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竞争重点开始向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品牌等方面转变。同2023年铝材加工行业尤其板带箔市场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内卷加重。公司是目前国内长期从事彩涂铝加工制造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

主要原材料:
据国际铝业协会(IAI)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原铝产量同比增加2.25%,达到7059.3万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原铝(电解铝)产量为4159万吨,同比增长3.7%。

综上,公司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价格波动在可控范围内,公司也能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效传导到下游。

下游应用:
铝加工业包括丽岛新材在内的铝加工企业,始终聚焦铝的应用开发,致力于向深加工延伸,并不断取得新进展。铝板带箔材在传统消费、建筑领域稳步增长的同时,其应用随着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转型与技术进步在诸多新兴领域得以拓展。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储能的大力推广,将有效提升与之配套的动力和储能锂电池市场需求,从而为服务相关领域的行业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建筑装饰材料领域:
建筑采用高强度铝材,承重能力强,可以抵御自然灾害和长期使用的损耗,拥有较长的使用寿命。此外,由于铝材的耐腐蚀能力好,金属结构建筑可以在沿海或高湿度地区使用,减少维护成本。施工速度快:相较于传统建筑,金属结构建筑施工速度快,因为结构构件可以预制,现场组装,从而减少了建筑现场工作时间。施工时间短,在建设项目中,可以减少资金、劳力等成本,提高建设效率,缩短了建筑建设周期。可靠性高:金属结构建筑采用的铝材经过处理和检测,在质量上有保障。由于现在铝材的强度和抗震性强,建造出来的建筑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建筑质量要求,避免了安全隐患。环保节能:金属建筑使用的铝材可重复利用,具有环保节能的优势,同时金属结构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也较为环保,建筑过程中不使用砖、砂、水泥等大量产生废弃物的建筑材料,更符合中国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灵活性好:金属结构建筑因其构件可预制并现场组装的特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增加或拆除,扩大或缩小,不需要对整个建筑进行重新规划,灵活度高,也大大节约了建筑的维护成本。

食品包装材料领域: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突破5000亿元,正加速驶向万亿元“赛道”。 预制菜市场在未来将继续发展,满足人们对健康、方便和个性化饮食的需求。随着技术和可持续性的进步,预制菜市场将进一步创新和扩大。丽岛新材的食品包装彩涂铝材生产线能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食品级彩涂铝产品,满足下游食品饮料包装企业对上游原材料较高的质量及卫生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增强,金属包装产品将迎黄金发展期,金属包装被称作包装材料中的环保冠军。与其他包装形式相比,金属易拉罐是一种能够减少碳排放的环保包装。从易拉罐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运输、降解、回收循环利用等各过程来看,易拉罐的环保节能性都优于其他包装。圆柱状的易拉罐是空间利用率较高的一种包装方式,而其他材质无法经济地制成与金属易拉罐同强度的圆柱状,装运易拉罐的成本和能耗因此减少。废旧易拉罐可回收后回炉重熔铸造,轧制成新的铝材或钢材,制造新的易拉罐从金属罐在各类零售渠道被购买、消费、丢弃,到进入社会回收系统、金属蒸汽分离技术处理、回收金属重熔重炼成原材料。

汽车领域:
汽车板是未来铝加工业最重要的发展方向,随着国家对低碳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及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拥有百年历史的汽车行业正在发 生深刻的变革。 汽车轻量化已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到轻量化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主攻技术路线之一, 铝合金材料的优势与特点被不断发掘,国内车企将进一步提高铝合金材料在优势车型的应用比例,铝合金材料在国内汽车行业中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轨道交通、集装箱等产品领域:
近年来,我国轨道交通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业可能将会迎来新一轮爆发。 集装箱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集装箱制造业的繁荣。集装箱制造产业主要有干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及罐式集装箱等其他各类特种集装箱的制造。其中,中国生产的标准干货集装箱在世界产量的 90%以上,集装箱产销量近十多年来一直保持世界第一,随着全球工业生产逐步恢复,生活快消品的进出口需求也会呈快速提升的态势,市场对集装箱的需求也会进一步提高。

新能源领域:
公司所生产的电池箔产品将应用于动力、储能等电池的集流体材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第九款“有色金属”第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电池铝箔应用于下游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储能领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

因此,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鼓励了电池铝箔项目建设,为电池铝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型的主流。在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支持下,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电池铝箔作为锂电池正极集流体的重要材料,需求受动力电池驱动,市场前景广阔。
综上,随着铝加工产品在社会上的应用场景逐渐扩大,市场需求也逐步提升。

未来依托可持 续发展的深入,铝产品将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打造高质量发展根基。

围绕“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新产线要确保现有产能不降、效率攀升、效益提升;保障提质增效。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服务”两大核心,提升高端产品占比,做优做大做强铝材加工。此外,要持续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全力做好产业链补强工作,促进产业升级。通过持续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2、发挥市场品牌优势,深耕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2023年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产业快速发展利好铝材加工的市场容量,同时新兴国家铝材仍有一定消费潜力,并且铝材属于高性能新材料,政策利于铝加工行业发展,于是公司需发挥成本优势及市场地位优势,继续扩大现有产品市场份额;利用公司产品技术创新优势,研发新型复合铝材,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利用公司成本优势及现有渠道开辟并增加新产品市场份额。
3、积极推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进展
发行可转债不仅仅是募投项目的部分资金来源,更是资本市场的一次亮相。公司将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4、新项目尽快落地,为公司未来展注入活力
公司力争新项目尽快投产,抢抓市场机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高公司效益。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2023/2/27四届十六次监事会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 8、《关于出具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3/3/29四届十七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

  8、《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 案》; 11、《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2023/4/26四届十八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3/8/25四届十九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10/27四届二十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3/11/10四届二十一次监事 会1、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议案》; 3、审议《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3/11/24四届二十二次监事 会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 案》;
2023/12/5四届二十三次监事 会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四)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公司内审部组织实施了本部及子公司 2023年的内控评价工作。同时,公司组织实施了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了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 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及合规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 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査,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査。
(三) 主动配合,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项目本期期末数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上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交易性金融资产227,049,474.118.68100,000,000.005.33127.05
应收票据66,613,654.492.5522,405,704.951.19197.31
持有待售资产55,812,936.832.13  不适用
其他流动资产103,045,531.543.9423,657,815.161.26335.57
固定资产512,351,593.3619.59234,011,653.1212.47118.94
在建工程579,011,265.0322.14195,959,242.8010.44195.48
递延所得税资产24,433,475.670.935,027,650.840.27385.98
其他非流动资产21,744,480.900.83183,514,998.649.78-88.15


项目本期期末数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上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期期 末变动比例 (%)
短期借款  34,874,625.101.86-100.00
应付票据278,410,334.7110.64123,412,369.766.57125.59
应付账款181,424,776.396.9488,326,121.304.71105.40
合同负债14,367,125.820.5526,257,459.901.40-45.28
应交税费21,740,487.080.8313,524,296.400.7260.75
其他应付款120,432,338.054.60585,575.250.0320,466.50
应付债券252,242,499.069.64  0.00
递延收益76,846,441.662.944,770,941.660.251,510.72
(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项目本期期末数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上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实收资本(或股本)208,880,000.007.99208,880,000.0011.13 
其他权益工具30,300,904.061.16   
资本公积551,843,472.2521.10551,843,472.2529.40 
盈余公积95,688,483.113.6689,642,344.224.786.74
未分配利润755,315,127.1028.88721,078,972.2538.414.75
(1)其他权益工具期末余额系本期发行的可转债之权益成分及相关递延所税负债。

三、经营成果
2023年公司各项经营成果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1,407,237,175.0 91,602,779,882.2 4-12.20
营业成本1,249,019,509.5 51,409,319,226.3 7-11.37
税金及附加8,457,243.298,324,588.311.59
销售费用10,198,987.4711,001,919.30-7.30
管理费用36,926,412.4925,555,411.3844.50
研发费用26,855,030.4133,107,191.81-18.88
财务费用-5,678,499.25-7,327,745.33-22.51
其他收益3,020,546.94683,150.02342.1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30,396.105,971,704.59-60.9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3,723,270.14-13,984,167.16-73.3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181,239.01-456,753.87-60.3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13,589.147,416.6083.23
营业外收入32,871.40426,979.13-92.30
营业外支出198,121.49905,766.35-78.13
所得税费用15,316,570.3326,675,270.04-42.58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7,436,693.7487,866,583.32-23.25
(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4.50%,主要系子公司人员增加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2.15%,主要系子公司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0.98%,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导致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3.38%,系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0.32%,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2.30%,上期主要为诉讼赔款收入及无法支付款项,本期未发生。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8.13%,主要系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22,737,446.70144,878,591.44-115.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249,223,693.33- 314,132,231.66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231,599,074.11-21,920,283.03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净流出,上年同期为净流入,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和上期均为净流出,本期净流出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拆迁补偿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为净流入,上年同期为净流出,主要系本期发行可转债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包括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秉着谨慎、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二、 预算编制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所处市场环境、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五)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遇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4年度财务预算
预计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25%。

四、 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内部经营计划预测,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十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7元(含税)。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261,36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5%。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19)。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十五:《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和颁布的格式指引,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报告已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议案十六:《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审核的工作。天健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建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商议确定。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号:2024-018)。(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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