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00247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软件”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7.00元。 截至2010年9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566.3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1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566.3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9,200.3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116.1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3.97万元投资建设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建设新一代智慧政务大数据基础服务平台项目5,996.75万元。 (2)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85.45万元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建设榕基技术能力支撑服务平台项目4,587.84万元。 (3)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47.27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设立子公司14,595.24万元。 综上,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入6,136.6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5,337.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为10.03万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结余转入公司其他货币账户,截至2023年4月25日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08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1年5月31日,公司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1月12日,公司子公司河南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保存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保荐机构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公司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东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三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三家开户银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5年6月11日,公司以超募资金10,500.00万元投资成立福建榕易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保荐机构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9月15日,公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存储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鼓楼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8007100000000265)中的8,000.00万元超募资金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东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1503014210006322)。2018年12月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03万元已转入公司其他货币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国金证券与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金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义务相应结束。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2024年4月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4)第351A005675号”《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榕基软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榕基软件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榕基软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年4月8日 庄海峻 2024年4月8日 傅志锋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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