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00247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9:21:02 中财网
原标题:榕基软件: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福建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

若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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