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20:15:45 中财网
原标题: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18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5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4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58.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1、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3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3、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类型授予日期授予登记日 期授予价格 (元/股 )授予股票数 量(万股)授予对象 人数剩余待解除 限售股票数 量(万股)
首次 授予2021年 9月1日2021年 9月28日11.3073397521.64
预留 授予2022年2022年11.3084.502876.58
 8月8日9月7日    
合 计817.50125598.22   
注 1: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为实际授予登记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2023年6月 12日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8,18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共计转增 67,273,2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35,456,20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 615.72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 118.30万股。

注 2:公司 2024年 3月 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40,8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5,456,200股变更为 234,515,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615.72万股调整为 521.6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 97人。

注 3:2024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41.72万股于 2024年 3月28日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118.30万股减少为 76.58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30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4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5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公司以 2020年营业收入(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3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6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180%5143.40万元)为基 数,2023年营业收入 56,221.57万元,增长 率为993.08%;达到 了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7人,其中93名激励对象 考评结果标准为“A”,1人考评结果标准为“B”,有1人已退休,个人绩效考核 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1名激励对象离职,该2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 售。本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共计95人,可解除限 售股数为158.48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 励对象共计97人,其 中93名激励对象考评 结果标准为“A”,1 人考评结果标准为 “B”,有1人已退休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 件,符合解除限售额 度的要求。1名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D,1名激 励对象离职,该2名 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 行解除限售。本公司 将根据《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人员共计 95人,可解除限售股 数为158.48万股。    
 考评结果(S )S≥8080>S≥7070>S≥60S<60
 评价标准ABCD
 标准系数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 9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4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其已获授限 制性股票比例
杜海涛副总经理42.008.4020%
陈翔董事会秘书14.002.8020%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子公司及分 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岗 位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等共93人736.40147.2820% 
合计792.40158.4820% 
注:本次解除限售事宜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随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97人,其中 9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1人考评结果标准为“B”,有 1人已退休,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1名激励对象离职,该 2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售。本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共计 95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158.48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参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求。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1名激励对象离职,该 2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售。其余 9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 95名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58.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9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9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58.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意事项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