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688332):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潇颖女士,独立董事姜梅女士,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黄志强先生组成,以上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潇颖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张潇颖、黄志强、姜梅 2024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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