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莱茵生物(00216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1,986,82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报告期内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天然健康产品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天然健康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专注于植物功能性成分的研究与提取。公司已掌握300多个标准化植物提取产品的提取技术,产品包含罗汉果提取物、甜叶菊提取物、工业大麻提取物、茶叶提取物及其他保健护肤提取物(如:虎杖提取物、柚子籽提取物、积雪草提取物、淫羊藿提取物、红景天提取物等)。行业上游主要涉及农业,下游产品应用涵盖食品、饮料、医药、保健品、美容护肤、动物饲料等领域。 各子公司负责的主要业务: 子公司 Layn USA负责公司产品在整个美洲地区的销售、物流和市场推广工作,辐射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以及中南美等市场区域,推动公司产品进入美洲主流品牌市场和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子公司 Layn EUROPE负责公司产品在整个欧洲地区的销售、物流和市场推广工作,是公司的欧洲营销中心。 子公司上海碧研主要负责公司配方应用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的销售,是公司的研发和亚太营销中心。 子公司莱茵农业主要负责植物种子及种苗的研发、培育、繁育、技术推广等业务。 子公司莱茵投资主要业务为公司投融资平台。 子公司优植生活的主要业务是基于公司在天然植物提取领域积累的经验,开展特色农产品、功能性无糖软糖、袋泡茶、罗汉果风味水饮料等天然健康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子公司 Layn Holding 主要负责工业大麻领域相关的投资活动;孙公司 HempRise主要负责公司美国工业大麻业务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子公司莱茵健康为公司募投项目“甜叶菊专业提取工厂” 、“莱茵天然健康产品研究院”的实施主体。 子公司莱茵合成主要围绕天然甜味剂等公司核心产品领域相关的生物合成技术,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投资。控股子公司成都赛迪科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合成生物研发和销售平台之一,目前主要产品有生物合成多糖、多肽等。 子公司莱茵(香港)主要负责公司植物提取产业相关投资业务。 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主要负责茶多酚、速溶茶、茶氨酸、茶黄素、白藜芦醇等提取物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控股孙公司利川华恒主要负责茶、虎杖等提取物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1)公司近年来主要产品如下:
3、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按业务模块,建立了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经营体系。植物提取业务构建了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的经营模式;终端消费品业务主要采用采购+OEM+销售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利用集成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规避质量及供货风险。公司设有专门的采购部门,制定原材料的采购标准、采购计划,建立供应商评价与选择(含比价)机制,公司通过对供应商的评估选择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采购合同需要经过采购部、审计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审阅后方可执行。同时,对于一些原材料的采购,公司通过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从种植户直接采购,既强化了公司对原料的管控,又降低了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公司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 GMP规范进行生产,以销定产。生产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以及月度发货情况,结合各产品产能,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标准、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管理。QA对整个生产过程中关键生产环节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公司坚持“成本领先”战略,通过优化组织机构,加强设备技术改造来提升劳动生产率,控制生产成本。 (3)研发模式:公司采取自主研发和联合研发模式。自主研发模式:公司内部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植物科学创新中心、上海健康产品研发平台开展新产品、应用配方、新工艺、种苗研发及培育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取得不凡成效。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 146项专利。联合研发模式:公司目前与湖南农业大学、江南大学、广西植物研究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医学院、桂林理工大学等众多高校和研究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科研院校研发资源优势,开展关键技术的联合开发,有效整合人才、资金和信息资源,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技术研究应用。报告期内,公司与 dsm-firmenich在配方应用领域达成深度合作关系,通过建立联合技术团队共同推动国内天然甜味剂配方应用的研究突破与商业化落地。 (4)销售模式:坚持推进大品种战略,深化营销模式。公司近年来陆续建立了桂林、上海、美国洛杉矶、意大利萨沃纳四大销售中心,形成了覆盖全球市场的营销模式。公司销售团队注重产品的市场属性分析,明确产品定位,提供深度的产品配方解决方案,采取终端直销方式,进一步深化、细化、优化市场服务和管理,强化技术销售能力,提升营销质量。 4、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天然甜味剂:公司天然甜味剂业务主要产品为甜叶菊提取物及罗汉果提取物,二者均是目前代糖行业的明星品种,具备“天然”属性及成本优势。公司深耕植物提取行业 20多年,在甜叶菊提取物及罗汉果提取物的生产、销售、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均一性的强大品控能力,产能及年度销量居全球天然甜味剂供应商前三。同时,公司已掌握天然甜味剂部分高价值成分的生物合成生产技术,并正加快推动合成生物提取产能的建设,打造合成生物产业化落地承接能力。 工业大麻提取物:公司美国工业大麻提取工厂产能排名全美最大,被工厂所在地印第安纳州政府列为当地工业大麻示范性项目,是全美少数实现规模化、工业化生产的工业大麻提取厂商之一。 茶叶提取物:在茶叶提取市场中,公司茶叶提取产品市场份额排名领先,产品种类基本涵盖茶叶已知所有可提取的成分种类,品类齐全。 公司上游合作建立了种植基地,已掌握 300多种天然植物提取成分的提取技术,并在销售端布局了覆盖全球的四大营销中心,终端拥有独立的研发平台及销售团队,是植物提取行业中少数拥有全产业链平台的企业。 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行业持续成长,驱动公司业绩稳健增长 公司隶属的植物提取行业是大健康产业的基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回归自然的理念不断增强,食品、医药、保健品、营养补充剂、化妆品等日益趋向绿色、天然,持续推动植物提取应用领域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为我国植物提取行业的高速发展注入巨大动力,也为公司业绩的稳健发展奠定(2)拓展大客户覆盖广度与深度,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客户保持紧密沟通,积极应对天然甜味剂市场的竞争与挑战,通过配方技术创新、定制化服务等举措不断满足客户产品创新需求,增强客户黏性,共同推动合同目标的执行落地。此外,公司持续加大国内市场及其他植物提取产品市场的拓展力度,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经营业绩实现逆势提升。2023年,公司植物提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148,410.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7%。未来,随着公司应用解决方案能力的逐步释放以及双技术路线的实施,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将不断提升。 (3)精细化管理及技术引领,助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2023年,公司深入实施技术领先、制造引领的方针,聚焦合成生物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落地,重点加强配方应用研发的投入与输出,加快打造差异化竞争壁垒。同时持续提升生产工艺与精细化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产业链韧性和供应链安全,带动公司行业龙头竞争优势的不断扩大,推动公司业务取得更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 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 执行。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号 文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0、重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注: 1、2023年前三季度,受消费需求下降及行业库存去化等影响,公司植物提取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第四季度,随着行业 回暖,市场需求恢复,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强化服务能力等措施,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 长。 2、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同时,四季度为公司原料收购旺季,为保证来年生产及新工 厂投产原料所需,公司第四季度采购大幅增加,导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增幅有所差异。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证券投资情况 为提升公司工业大麻业务的市场开拓能力与综合竞争实力,保障工业大麻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于 2023年 4月 4日、6月 26日先后参与了 Ispire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定向增发,累计持有 Ispire 705,044股股份,约占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89%,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因证券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2,523.52万元。 (二)与帝斯曼-芬美意续签五年新合同事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与 dsm-firmenich(帝斯曼-芬美意)未来合作的协同度,双方于 2023年 6月 16日签署了未来五年合作新协议,本协议累计目标收入(CTR)金额为 8.4亿美元(含税),最低累计目标收入(MCTR)金额为 6.8亿美元。 新协议对未来双方的合作制定了更为开放的约定,在独家产品范围、保护客户以及业务合作领域等条款上进行了优化,同时将进一步深化研发合作,共同组建联合技术团队,为国内客户和市场提供定制化、针对性服务。本协议有效提升了双方合作的灵活性,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更具有发展空间的合作方式,紧密携手在快速增长的市场中赢得更多客户的认可和提升市场份额。本次协议的续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配方应用创新能力,为国内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对公司未来业务领域的拓展及经营业绩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帝斯曼芬美意新合同已正式执行,共建技术团队已成立,研发工作逐步推进中。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 2023年 11月 23日届满,由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推进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将适当延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相应顺延。 同时,鉴于独立董事黄丽娟女士、连漪先生、李存洁女士已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黄丽娟女士、连漪先生、李存洁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分别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等相关公告。 (四)关于签订工业大麻雾化项目合作协议并设立品牌运营子公司事宜 2024年 2月 26日,公司与自然人陈颢及其团队签署了一份为期 3年的《项目合作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单独投资 500万美元在美国设立两家从事工业大麻雾化终端产品及注油解决方案领域的品牌和运营公司,新公司专注于工业大麻及其衍生物在雾化终端领域的市场拓展、产品销售、品牌打造、解决方案的开发等。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进一步拓宽工业大麻业务的重要布局,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逐步完善公司工业大麻业务运营体系,打造工业大麻产业链一体化平台,为公司工业大麻领域的发展和投资布局增添新动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品牌运营公司的注册登记。上述公司的注册设立,将为新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提供良好的运营平台,有利于团队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大麻雾化终端业务的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工业大麻雾化项目合作协议暨设立品牌运营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五)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项 2024年 3月 12日,公司接到秦本军先生告知,获悉其当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24〕29号),因秦本军先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秦本军等人操纵“莱茵生物”股价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381,849.02元,并对秦本军处以 2,072,773.53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 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秦本军先生采取 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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