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21:20:56 中财网
原标题:蜀道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蜀道装备(300540.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谦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宇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谦、崔诗晨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3月2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公告等;(2)查阅公 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文件;(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 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4)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 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 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发生变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 括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3)查   
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 投资交易记录;(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5)与内审部门人员、财 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 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已于2022年 11月销户)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2)查阅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3)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2)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 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3)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征信报告; (4)与财务人员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 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本核查期间内 公司不存在被担保 债务到期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2)查阅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补充协议等;(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大额支付凭证及原 始凭证;(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 向及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5)实地前往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所在银行 打印对账单,与企业前期提供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比对,了解募集资金的用途。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已于2022年 11月销户,本核查 期间不适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 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   
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 报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资 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 司扭亏 为盈)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做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半年报、季报、临时公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3)询问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变动的说 明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 相关决议等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3)与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本核查期间 内,不存在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 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核查期内不存 在整改问题)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人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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