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 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 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12月 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1,194,316.11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865,488,824.60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50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23,846,537.67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 12月 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 0602001029200126550)。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2年 8月 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内蒙新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为: 内蒙新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内蒙新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0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待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履行后续变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