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517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623号文核准,本 公司于 2021年 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容诚验字[2021]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1,194,316.1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865,488,824.60 元 (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50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人民币23,846,537.67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 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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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 目的情况。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履行后续变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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