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8:16:11 中财网
原标题:美利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0日(星期三)14:0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
议室
5、主持人:张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227,089,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2名股东),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224,13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58,07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4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26,964,6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5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33,5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股的 95.79%;
94,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3.19%;3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2%。

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26,862,57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226,55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31,52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2,958,078股的92.34%;
226,55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7.6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
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26,862,57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226,55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31,52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2,958,078股的92.34%;
226,555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7.6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26,874,47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94,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0,155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43,42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2,958,078股的92.74%;
94,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3.20%;120,155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6%。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226,945,0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44,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13,9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2,958,078股的95.13%;
144,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8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

6、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26,994,6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50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63,5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2,958,078股的 96.81%;
94,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3.1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

7、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26,935,6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153,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04,5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2,958,078股的94.81%;
153,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5.1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

8、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226,994,62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94,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863,5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2,958,078股的96.81%;
94,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3.1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

9、关于公司202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225,034,09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
2,055,02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903,05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2,958,078股的30.53%;
2,055,02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9.4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宏继 陆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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