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5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二、 1-5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52号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雪峰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雪峰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雪峰科技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雪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雪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雪峰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雪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雪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崔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松阳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5,124,8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61元。截至2023年4月13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4.3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3,588,279.29元(不含税,包括承销费13,207,547.16元、验资费84,905.66元、股权登记费99,174.38元、印花税196,652.0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411,715.06元。 截止2023年4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1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82,680,061.7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82,680,061.7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支取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雪峰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雪峰科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雪峰科技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5月)》(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0年6月1日对外进行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及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4月13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2:截止2023年12月31日,转入公司基本户的16,591,766.80元中,已考虑支付的财务顾问费4,000,000.00元(不从股本溢价中扣除)及承销费的税费,未考虑置换股权登记费和印花税。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