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厦门港务董事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4-1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4月 19日(星期五)下 午 15:00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 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9日(星期五) 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4月 19日。其中,通过深 4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年 4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股份登记日:2024年 4月 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 2024年 4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号港务大 厦 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3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 1-6均 为普通决议议案,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同意方可获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 行述职。 提案7-9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 应选非独立董事 6人,应选监事 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 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 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 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 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号港务大厦 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 4月 1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5: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号港务大厦 20 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费用情况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炜翔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号港务大厦 20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0日 附件一: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 “360905”,投票简称为:“港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议案1-6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议案7-9采用累积投票表决,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选举票数。具体说明如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分别乘以应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3人)、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监事人数(3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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