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10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德轩”)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631,2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了鸿德轩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鸿德轩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2、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数量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实际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鸿德轩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鸿德轩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鸿德轩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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