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600790):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20:02:54 中财网
原标题:轻纺城: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前修改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应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 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根据 《公司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在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面值每股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绍兴县彩虹实 业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交通银行绍兴分 行、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金 峰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绍兴县彩虹实 业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交通银行绍兴分 行、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金 峰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1403.3066万股、608.4688万股、 608.4688 万股、608.4688 万股、 608.4688万股、553.1516万股,出资 方式为:现金 ,出资时间为1993年4 月。1403.3066万股、608.4688万股、 608.4688 万股、608.4688 万股、 608.4688万股、553.1516万股,出资 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 1993年 4 月。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 政府的重大部署; (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 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 责; (三)加强公司党委自身建设,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 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听取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 党委成员和党员落实党委决定的情况 报告,对未执行党委决定的党员提出处 罚意见; (五)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重 大问题。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 政府的重大部署; (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 职责;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要在 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 人选方面把好关,切实加强公司干部队 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深入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监督,完 善内部监督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 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 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支持纪律检查组织开展工作; (七)加强公司党委自身建设,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 工作; (八)听取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 党委成员和党员落实党委决定的情况 报告,对未执行党委决定的党员作出处 理; (九)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重 大问题。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为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备注:本次修订后,因部分条款增加,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进 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
案等事宜。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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