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冠豪高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20:07:33 中财网
原标题:冠豪高新:冠豪高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23,308,2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4.61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谢先龙先生、李飞先生、独立董事陈家易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独立董事王能光先生、黄娟女士视频出席会议,董事林绮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周雄华女士、王雷先生、崔雪莲女士现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出席会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财务负责人梁珉先生,副总经理尤昌善先生、魏璐沁先生现场列席会议;副总经理冯明东先生、赵国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21,607,67199.79341,660,0000.201640,6000.005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股821,607,67199.79341,660,0000.201640,6000.0050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21,607,67199.79341,660,0000.201640,6000.0050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21,607,67199.79341,700,6000.206600.00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17,287,42999.26875,980,2420.726340,6000.005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817,287,42999.26875,980,2420.726340,6000.005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119,192,38398.59331,660,0001.373140,6000.033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119,1 92,38 398.59331,700 ,6001.406700.0000
2关于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119,1 92,38 398.59331,660 ,0001.373140,60 00.033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6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本议案时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任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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