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8324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超-已离任)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21:11:01 中财网
原标题:路斯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超-已离任)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超-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罗超,自2020年12月4日至2023年7月5日任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在2023年度的任期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7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起不在公司任职。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与会前后,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亲自席股东大会 次数出席方 式
罗超6633通讯
三、发布独立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与公司各次董事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独立、审慎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事项独立意见
2023年1月 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1.关于聘任李东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同意
2023年4月 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5.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及 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6.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2023年5月 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制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2023年6月 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具体如下: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确保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方面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该项制度旨在促使公司董监高关键少数人员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人离任之日,公司未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四、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内审部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内审工作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和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指导公司构建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公司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回应资本市场和股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部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形式,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持续保持沟通,听取管理层汇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任期内,本人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忠实、审慎的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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