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87126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1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6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9,166,667.00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533,335.76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39,380.2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01,902.52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692,053.00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446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 2,875,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9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91,178.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38,821.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1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莱赛激光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1,196,474.50 元,本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84,800.00元,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84,800.00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 0.14%。 “激光应用智能工厂数字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5,804,497.02元,本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2,669,563.00元,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669,563.00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4.06%。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4 年4 月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上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54,363.00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551,886.79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306,249.79元。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100号鉴证报告。 截止到本报告发布之日,上述拟置换的募集资金尚未完成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支付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939,380.24元,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48,113.21元。 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939,380.24元,其中公司预先支付人民币1,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901,902.52元,其中公司预先支付人民币3,551,886.79元,自募集专户支付人民币3,348,113.21元,合计支付人民币 6,900,000.00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02.52元未支付。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赛激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莱赛激光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莱赛激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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