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龙源技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0879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源技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源技术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艳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党李娜 2024年 4月 10日 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5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1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621,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中,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支付7,358,740.75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记费468,343.82元,律师费400,000.00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16,600.00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46,000.00元,验资费40,000.00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费350,000.00元。印花税结余19,759.25元(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结转资本公积)。 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4,650,000.00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216,474,514.74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为74,954,126.97元(含增值税4,242,686.44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31,714,055.12元。2010年10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1,714,055.12元。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内容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项时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7,647,353.37元。2010年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项时止,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87,647,353.37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10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年1月22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3年7月17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 (3)2013年7月30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9,038.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38.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 (4)2013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5)2014年4月2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8,000.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2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 (6)2014年11月27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5,000.00万元,截至2015年5月22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 (7)2015年8月19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户。截至到期日,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尚未拨付。 (8)2021年7月5日,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39,578,100.13元(截至2020年6月,其中:节余募集资金77,002,646.63元,其余为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龙源技术: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1-044)》。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款项转入一般银行账户。 (9)2022年8月25日,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龙源技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2-043)》。2022年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付6,350万元,尚有12,650万元未拨付。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0年6月30日结项,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为0.00元。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24,572,591.3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241,047,106.04元。 3、2023年度,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未办理理财。本公司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理财累计取得投资净收益70,711,440.53元(不含税)。 4、2022年8月25日,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龙源技术:关于使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2-043)》。 2023年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付12,6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款项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5、2023年8月17日,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龙源技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3-037)》。 2023年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付19,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该款项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313,174,352.32元(不含计提利息588,367.0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 313,174,352.32元,无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09年7月25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1月,本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12月12日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年12月19日,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变更的项目,由公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公司总经理针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划及计划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计划部门的经办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向财务部提出资金交付申请,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部组织资金,财务部负责人根据备案资金计划,依据董事长批准的资金数额进行付款。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3年11月23日,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本报告一、(三)。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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