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8:11:02 中财网
原标题: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
)的规定,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
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5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
39,090.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7,354.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
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
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76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注]差异系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45.63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
1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
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2023年3月
7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
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销户日余额(元)
811470101310040393152.08
银行账号销户日余额(元)
  
 52.0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述事项。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出具的安全评价审查意见及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总图
布置,公司须对涉及该项目规划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拆除、
处置。由于前述处置固定资产中涉及公司现有生产综合楼、食堂、
营销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因此,为优化整合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节
约占地、集中办公、节省投资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列示的“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由2,370平方米调整为
8,230.34平方米,投资总额由763万元调整为5,005万元,以满足公
司人员集中办公和研发的需要。本次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
总额不存在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公司募集
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
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认为:镇洋发展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镇洋发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5,762.7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35,762.75不适用35,762.759,543.3036,224.36461.61[注1]101.29预计于 2024年上 半年正式 实现投产[注2][注2]
35,762.75不适用35,762.759,543.3036,224.36461.61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61.61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
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415.98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45.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

[注2]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进行调试,目前尚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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