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00216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铝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号)文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199,19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25,453,184.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149,347.8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303,836.82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57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2008年 1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 2008年 4月经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 6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 2011年 7月经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 9月,公司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修订,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年 10月经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 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次对《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制度》进行修订。2022年 10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再次修订。 2、针对本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五星支行账户(账号1102025329200596843),公司于 2022年 12月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账户于 2023年 3月22日予以注销。 3、针对本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37050162700100001139),公司于 2022年 12月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账户于 2023年3月 21日予以注销。 4、针对本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15661001040052878),公司于 2022年 12月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账户于 2023年 3月 21日予以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因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分别于 2023年 3月 21日、3月 22日将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五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进行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778号,常铝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常铝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建芳 蒋敏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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