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300541):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2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金涛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79,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37,745.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962,25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0005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9,822.9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024.3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798.53万元),银行手续费0.12万元,收到银行利息16.6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689.8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修订于2022年4月11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公司分别与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体科技金融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公司分别与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资金的存放、使用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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