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告编号:2024-31 债券代码:133234 债券简称:22国海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 月14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国海 01”或“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33234)。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4月15日(因 2024年4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 付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的利息。本年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2日,凡在2024年4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国海01 3.债券代码:13323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 不超过 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3.71%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2年4月14日 起至2025年4月13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2年4月14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3年至 2025年 每年的 4月 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4月 14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国海01”票面利率为3.71%,每手(面值 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7.1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金额为人民币29.6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7.1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2.除息交易日:2024年4月15日(因2024年4月1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4月15日(因2024年4月1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4月14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1%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12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 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 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 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 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 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莫嘉文 咨询电话:0771-5539015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周裕舒 咨询电话:021-20639666 传真电话:021-2063966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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