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0028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晋龙)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20:21:39 中财网
原标题:三利谱: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晋龙)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晋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晋龙,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深圳分所负责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文硕佳音音乐剧传播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履职期间,公司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共计11次,股东大会共计3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 参加董事 会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 式出席次 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 次数
117400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报告期内, 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
2023年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 第一次会议1.对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对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二次会议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9.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 第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 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预审情况及年审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同时要求关注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前景等,提出了自己合理的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经了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与此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其担任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该方案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询问等方式,重点核查公司募资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督情况、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等,未发现违规事项。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也依法依规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忠实、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郭晋龙 2024年4月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