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20:30:54 中财网
原标题:武汉蓝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4-025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7号厂房栋4层0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3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026,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 2024年3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2)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6,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各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3,3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2,6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3,3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2,6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 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3,3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2,6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3,3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2,6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济指标完成 情况和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3,3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2,6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1,262,095.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9,963,070.60元。公司拟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9.00元(含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1,6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4,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确定,公司制定了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1,6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4,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确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 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1,6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4,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工作指引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1,6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4,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3,3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2,6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1,6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4,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当前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 2026年 6月 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1,6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4,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提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3,3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2,6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提议公司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23,3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2,6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武汉市 蓝电电 子股份 有限公 司2023 年度利1,134,8112.5776%4,3920.0100%00%
 润分配 预案的 议案      
十五关于修 订<利 润分配 管理制 度>的 议案1,136,5112.5815%2,6920.006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芳、魏俊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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