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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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1日 20:32: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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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康力电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1%以上或者在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 |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不得
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不良记录;
(六)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 |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人)时,该董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
或者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
在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增。 | 第十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
(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责。 |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增。 |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增。 |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
董事。 |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就公司战略、
审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与
聘用标准、薪酬及考核等事项进行研
究,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
以披露。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
于三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
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就公司战略、审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遴
选与聘用标准、薪酬及考核等事项进行研究,
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增。 |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
便利和支持。 |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
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
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
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
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
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时。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主持。 |
除以上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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