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00260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温素彬、张洪发、张利军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温素彬、张洪发、张利军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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