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00253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7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 二、 1-5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73号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 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飞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飞龙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飞龙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飞龙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飞龙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飞龙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飞龙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路珂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31号文《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飞龙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50,213,544.00 股。本公司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于2023年10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4,074,074.0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3元。 截至 2023 年9月5日止,飞龙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79,999,999.22元(大写:人民币柒亿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贰角贰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 元 (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贰角肆分),飞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744,513.98 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捌佰柒拾肆万肆仟伍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074,074.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零柒万肆仟零柒拾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94,670,439.98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肆佰陆拾柒万零肆佰叁拾玖元玖角捌分)。 截至2023 年9月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2023年9月6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59,857,974.1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3,744,017.57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9,857,974.1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净利息收入1,446,759.63元)为人民币410,336,000.79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2009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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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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