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30014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21:19:46 中财网
原标题:汤臣倍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 4月 11日 14:00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星汉路 19号汤臣倍健透明工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允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7人,代表股份 858,31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5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1人,代表股份 104,62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人,代表股份 757,207,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人,代表股份 101,11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0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6,9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1,18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8%;反对 1,18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8%;弃权 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6,9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1,18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8%;反对 1,18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8%;弃权 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6,9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1,1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 21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8%;反对 1,1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4%;弃权 21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7,24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3%;反对 96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0%;弃权 10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55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2%;反对 96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弃权 10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56,9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 1,1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1%;弃权 21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8%;反对 1,1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4%;弃权 21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7,34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 930,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3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6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5%;反对 930,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6%;弃权 3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57,04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 1,11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弃权 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4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9%;反对 1,11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弃权 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5,99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2%;反对 2,161,90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9%;弃权 16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30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83%;反对 2,161,90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63%;弃权 16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68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50%;反对 34,594,3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5%;弃权 3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99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979%;反对 34,594,3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652%;弃权 3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17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62%;反对 27,588,1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27%;弃权 9,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02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26%;反对 27,588,1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87%;弃权 9,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1.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823,42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48%;反对 34,848,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1%;弃权 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73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96%;反对 34,848,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83%;弃权 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2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57,318,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4%;反对 95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弃权 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62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7%;反对 95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2%;弃权 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23,42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47%;反对 34,849,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2%;弃权 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73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87%;反对 34,849,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93%;弃权 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23,42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47%;反对 34,849,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2%;弃权 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73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487%;反对 34,849,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93%;弃权 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女士和林嘉豪先生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