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 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 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购买了累计赔偿限额 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 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2005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 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卓良,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5年开始为福日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 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45万元(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控审计费用4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的工作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初步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31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执行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4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年度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核查,在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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