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金堂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金堂) 2023年,本人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并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且未对公司任何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召集委员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志霖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同意提名董志霖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该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2023年度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较早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设立起,一直承担着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计、临时专项审计、公司收购审计任务等,对公司的历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资料比较了解。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的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4、提名非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名董志霖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聘任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岗位职责、经营责任、公司业绩、同行业水平等综合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了解和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9天,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外,还通过现场考察与会谈沟通等方式,调查和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实施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行业发展动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2、重视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关于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更好地理解了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合规运作,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告期内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本人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本人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投资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金堂 2024年 4 月 10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