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00247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22:16:55 中财网
原标题:双环传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战略和投资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1名。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主任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两名非主任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两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八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九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自己的意见进行补充或解释。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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