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00247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384号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双环传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双环传动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双环传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双环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环传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双环传动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18号文批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70.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35元,共计募集资金198,8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309.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540.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277.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1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玉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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