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23:11:47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正: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7,910,66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7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928.94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61.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8-1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 更项目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9,271.049,271.045,897.91
5,940.005,940.005,940.00
3,643.293,643.292,545.09
10,364.003,134.501,634.98
是否已变 更项目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11,248.971,548.97109.55
3,000.003,000.003,000.00
-9,700.009,700.00
-7,229.505,060.65
43,467.3043,467.3033,888.18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 1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品种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期限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保本型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收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有限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 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于 2024年 4月 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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