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000826):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近日,公司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涉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事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2、 因公司未就本次股份被动减持事项收到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 除本公告披露的桑德集团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外,桑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仍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所持的公司部分股票发生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事项,被动减持涉及桑德集团所持有的 17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基本情况
桑德集团有 行股份有限 否 170 2.82% 0.12% 2024年4月10日 限公司 公司湘潭分 行 华融湘江银 桑德集团有 行股份有限 否 170 2.82% 0.12% 2024年4月10日 限公司 公司湘潭分 行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湘0304执1669号之七),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文一波,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3)湘0304166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办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第36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一)因强制变现的需要,请协助将被执行人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如下证券: 1、证券简称启迪环境,证券代码00082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5120000股。 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冻结变为可售冻结,并控制该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同时释放冻结股份产生的红利。本院已知上述股份存在质押登记,待卖出时一并解除质押。 (二)在协助执行时,请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限售的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若协助执行处置前述股票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减持股份、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发生变更的,应将有关处置信息告之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其进行金融监控合规性的审查; (四)待冻结状态调整完成后,对其资金账户采取禁买入、禁止银行支取、禁止撤指定、禁止转托管限制措施,并将(000826)(启迪环境)(5120000股)以市价委托方式卖出并将卖出所得款项扣划至本院指定账户。 (五)款项扣划完毕后,解除对其资金账户采取的上述限制措施。” 截止目前,桑德集团被动减持数量为170万股,减持价格区间在2.54元/股-2.64元/股。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桑德集团上述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因公司未就本次股份被动减持事项收到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属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除本次公告所涉及的被动减持事项外,桑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尚有107,758,553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56%)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提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湘0304执1669号之七)。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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