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利 (001272): 关于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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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0:20: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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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兴业聚利 : 关于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
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4月15日起,对旗下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提高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自2024年4月15日起,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序号 | 基金名称 | A类份额代码 | A类份额简
称 | C类份额代码(新
增的基金份额) | C类份额
简称 |
1 |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001272 | 兴业聚利
灵活配置
混合A | 021265 | 兴业聚利
灵活配置
混合C |
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N | 赎回费率 |
N<7天 | 1.5% |
7天≤N<30天 | 0.5% |
30天≤N | 0 |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100%归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修订与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以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相关条款,并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后,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投资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除 FOF 型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交易限额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转换业务办理规则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7、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查阅本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1《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
节 |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修订)》 |
第二部
分 释
义 | | 增加:
55、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
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 |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其中:
1、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
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
| | 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
购和赎
回的开
放日及
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 |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
购与赎
回的原
则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
购和赎
回的价
格、费
用及其
用途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
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 |
|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
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C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定期
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九、巨
额赎回
的情形
及处理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
方式 |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十、暂
停申购
或赎回
的公告
和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的公
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估值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官恒秋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叶文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
金管理
人 |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二、基
金托管
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
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
值程序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
|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
值错误
的处理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七、基
金净值
的确认 |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
金费用
的种类 | |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
第十五
部分 | |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二、基
金费用
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
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3%,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向基金管理人划出,由基金管理人
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
金收益
分配原
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
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
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六、基
金收益
分配中
发生的
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
开披露
的基金
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六、信
息披露
事务管
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附件2《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
节 | 《托管协议》 | 《托管协议(修订)》 |
基金托
管协议
当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
基金托 |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
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的
业务监
督和核
查 |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基金管
理人对
基金托
管人的
业务核
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如有)等投资
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
结算账户(如有)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会计核
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
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对外公布。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
数,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
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外公布。 |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会计核
算 | (三)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 (三)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
|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会计核
算 |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
制和复核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
和复核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收
益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
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
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
基金费
用 | | 增加: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
|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3%,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
基金费
用 |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
基金费
用 |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间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复核。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向基金管理人划
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
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