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60530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6:56:03 中财网
原标题:中际联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已结项)、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结项)、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中际联合高空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一期(经开区 73M1地块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 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4月 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 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金 额
   调整前调整后 
1年产 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 设备项目(一期)(已结项)17,484.2611,200.004,022.464,469.06
2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结 项)12,000.0012,000.0012,000.0012,087.08
3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已结项)9,800.009,800.004,054.664,534.90
4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已结项)12,609.207,000.007,000.007,318.43
5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56,934.0656,934.0656,934.0658,079.03
6中际联合高空装备研发生 产项目一期(经开区 73M1 地块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高空装备项 目”)32,500.00-12,922.88825.35
合计141,327.5296,934.0696,934.0687,313.83 
注 1: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7,177.54万元及“全国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5,745.34万元,合计 12,922.88万元投入“高空装备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3年 10月 18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2:2023年 12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91.44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 4月 2日,公司将“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账户内 0.09万元转入“高空装备项目”募集资金注 3: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九)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82,086.65
负债总额51,344.2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0,742.38
货币资金88,663.44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24.48
营业收入110,452.48
(二)截止至 2024年 4月 1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7,30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末(即 2023年 12月 31日)负债总额为 51,344.27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18.20%,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从负债结构看,公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78.99%,公司负债主要系经营往来形成,结构合理。公司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 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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