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60369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纽威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年 1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 17.66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8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8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804,089.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195,910.63元。上述资金于 2014年 1月 14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 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生产产能增长,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对“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666号公司现有厂房”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新振路519号公司现有厂房”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有效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 本次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 4月 12日,纽威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以及《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666号公司现有厂房增加为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666号公司现有厂房以及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新振路 519号公司现有厂房。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666号公司现有厂房增加为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666号公司现有厂房以及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新振路 519号公司现有厂房。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纽威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