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00225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7:45:55 中财网
原标题:利尔化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4-
01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4月 12日(星期五)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4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1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 和 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月 12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
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 16号久远创新产业园 1号楼 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人,代表股份 333,153,14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6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28,583,39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569,75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5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4,719,65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49,9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569,75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57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061,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0%;反对4,05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78%;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145%;
反对4,05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60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5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595,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8%;弃权10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7,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308%;反对595,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86%;弃权10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0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5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5%;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5%;弃权9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791%;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95%;弃权9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1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5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4%;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5%;弃权10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7,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308%;反对597,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95%;弃权10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97%。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5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9%;反对672,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672%;反对672,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6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3%。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57,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59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7%;弃权9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621%;
反对59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43%;弃权96,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064,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4,06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9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19%;
反对4,061,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61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3%。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494,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4%;反对638,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1,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508%;反对638,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5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112,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2%;
反对4,013,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6%;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00%;
反对 4,013,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337%;弃权 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原药生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54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0%;反对57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9,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826%;
反对579,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75%;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3月23日的巨潮资讯
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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