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601086):国芳集团: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中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 PR4级或 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 2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类型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月。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 PR4级或 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使用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安排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2023年度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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