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600693):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我们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对于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设有多重监督机制,可确保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影响。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我们认真审阅了华兴所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其就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内控审计具体方案、财务报表审计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内审工作,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积极地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发生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能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切实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茂良 张 榕 徐 俊 2024年 4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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