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8:31:40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名,代表股份 265,419,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2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262,271,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34%。

共计8人,代表股份3,147,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14,635,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5,29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5,29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5,29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5,29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2,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14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8,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63%;反对146,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7%;弃权0股。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9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1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1%;反对 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9%;弃权0股。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57,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261,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73,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6%;反对261,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4%;弃权0股。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9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265,29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中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265,29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2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肖朋朋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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