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300654):国投证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8:36:16 中财网
原标题:世纪天鸿:国投证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世纪天鸿(300654)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畏联系电话:021-350822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素淑联系电话:021-555183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教育内容 AI系统 建设项目”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形,公 司已就相关情形进行披露说明。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 11月 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3)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4)2023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部分监管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 2023年度募集 资金使用与披露情 况一致,但公司募投 项目“教育内容AI系公司正就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方案进行 论证,保荐机构将持 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统建设项目”实施进 度较募集说明书有 所滞后,主要系受到 行业政策及市场环 境、技术、业务发展 等情况的变化,为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和 投入效益,公司对募 集资金投入较为审 慎。金使用情况,督促公 司按照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完成募投项 目实施。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稳定股价和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各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 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5.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发行人子公司天梯志鸿 因超许可范围运营教育类网站可能被经济处罚的承诺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0.控股股东作为认购方关于股份限售期、认购资金来源 合规性以及特定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向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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