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8:36:39 中财网
原标题:福能东方: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 2024-02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13.90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045.52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9,548.14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8,040.39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7.5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其中规定为:(1)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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