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马应龙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勇慧先生、毛鹏先生、齐珺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勇慧先生、毛鹏先生、齐珺女士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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