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马应龙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有3名,分别为:独立董事齐珺女 士、独立董事毛鹏先生和董事黄其龙先生,其中齐珺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听取经营层汇报、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内外部审计师开展工作等事项进行督导和审查,闭会期间全体委员实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确保公司各项运作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长期聘用 的审计单位,能较好按照各项审计要求完成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在外部审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定期与他们会晤,就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进行沟通,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工作安排给予指导。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 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经营层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和 审计师对公司执行内控制度情况的汇报,及时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年报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齐珺 毛鹏 黄其龙 2024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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